搞懂勞基法保障,助你兼職永遠不吃虧

文章來源:電腦人文化出版  發表日期:2011/09/06  瀏覽數:1400

小 林是快遞公司的送貨員,月薪只有三萬,但他上有高堂、下有妻兒,還有房貸、車貸加卡債,於是他在下班後的晚上六點到十點之間,在朋友開的餐廳幫忙,時薪 150元,換算月薪約13,000元;週六、日的上午九點到下午三點,還去飲料店兼差,時薪105元,換算月薪約6,000元。但小林在兼職過程中,遇到 了一些狀況,我們來看看應該如何解決。

1.小林到處兼差,有違法嗎?他還可以去另一間快遞公司兼差嗎?

勞工在不影響正職的情況下,當然可以在下班後兼差,但前提是,他不能去另一間快遞公司兼差。

兼差必須避免利益衝突,遵守「競業禁止」原則。通常公司會與勞工訂立契約以保護其商業機密與營業利益,並維持競爭優勢,約定勞工在職期間、或離職後一段期 間內、或在特定時間區域內,不得自行經營或受雇於與本業相同或類似之職務。小林工作的時候,除了提供勞務之外,也必須對公司忠誠,即所謂「在職中之競業禁 止」。雖然現行法令並未明文規定勞工不能兼差,但如果勞工在外兼差卻危害原公司的利益(例如小林到另一家快遞公司兼差,且搶走原公司的客戶),雇主可以在 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,訂定具體、適當的罰則。

如果勞工對處罰有爭議,可以向縣市勞工局申訴,相關單位將根據個案客觀討論。然而,某些職位在法律中,已有明定競業禁止,如公司法第三十二條:「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,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。」


2.小林的兼差收入要怎麼報稅?小林的太太也開始在家兼差,接案設計網頁,這又該如何報稅?

一般來說,兼差跟正職一樣,每年報稅的時候也會收到扣繳憑單,依照正常手續報稅即可。

但是,若是按件計酬的兼差,通常會在交件時填寫「勞務報酬單」,而且會先扣繳10%的稅額,但若稅額低於2,000元(意即報酬低於20,000元)則不 用先被扣繳,等到明年一月時,雇主就會將所有已扣稅或未扣稅的資料申報給國稅局,二月時勞工會收到雇主寄的扣繳憑單,上面會清楚標示是否有先扣稅,五月 時,勞工再將這些資料加在整個所得稅中一起申報。

舉例來說,小林的太太接了A公司一個一萬元的案子,B公司一個三萬元的案子,林太太將會實收A公司的一萬元(稅額1,000元,不預扣),並於隔年報稅 時,併入所得總額中申報;但只會收到B公司扣除10%稅額(3,000元)後的款項,只拿到27,000元,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列入已經扣繳的稅額申 報,多退少補(如果林太太總共需繳納8,000元的稅,她只要再繳5,000元即可,如果她只需繳2000元的稅,國稅局還會把多扣的1,000元退 回。),林太太絕對不會吃虧。

 

3.小林的弟弟在當兵、妹妹是公務員、姊姊在國小教書,他們可以兼差嗎?

他的弟弟是軍人,因為軍人受雇於國家,唯一的任務就是保衛國家安全,所以不能兼差。除非應軍事需要,在不妨礙本職任務下,才能兼任其他軍職。

妹妹是公務人員,公務員除依照法令規定外,不得兼任其它公職或業務。因為公務員對國家有一定的義務,依「公務員服務法」第十三條之規定,「公務員不得經營 商業或投機事業」、「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」。第十四條則規定,「其依法令兼職者,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。依法令或 經指派兼職者,於離去本職時,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。」若兼任「非營利單位」職務時,也要經過服務機關的許可。

姊姊是國小老師,依據教育部制定的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」,教師可兼差的機構為: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及已立案的私立學校、行政法人、非營利 團體,另外,專科以上的學校教師,可以到與學校建教合作或政府、學校持有其股份的公司或團體兼職。但教師所擔任的職務必須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,且不 得兼任下列職務:

(一)非代表官股之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董事長、董事、監察人、負責人、經理人等職務。但擔任國營事業、已上市(櫃)公司或經股東會決議規劃申請上市(櫃) 公開發行公司之外部、獨立董事、監察人,或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銀行、票券、保險及綜合證券商等子公司之獨立董事,不在此限。
(二)律師、會計師、建築師、技師等專業法律規範之職務。
(三)私立學校之董事長及編制內行政職務。

本文節錄自《上班族兼差情報誌》一書,由電腦人文化出版出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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