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麗雲農舍變道場 新北市府開罰


民進黨發言人梁文傑(右)、新北市議員沈發惠(左)昨天前往道場了解情況。(記者潘杏惠攝)

非農業使用 罰鍰六至三十萬

〔記 者潘杏惠、曾韋禎、顏若瑾、楊久瑩/綜合報導〕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趙麗雲被爆興建農舍供道場使用,新北市政府昨天會勘,確認違法依法開罰。農業局指出, 由於趙麗雲的農舍目前作為道場使用,非屬農業使用性質,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,由地政局依區域計畫法裁罰六至三十萬元罰鍰,並限期改善;未依限恢 復農業用途使用,將移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拆除或送地檢署偵辦。

綠指土地農舍仍在趙的名下

民 進黨立委李俊毅、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梁文傑、新北市議員沈發惠昨天踢爆趙麗雲「扯謊」,指出趙麗雲的土地、農舍迄今仍在她的名下,趙麗雲持有的土地有林業用 地、農牧用地,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,農地只能捐給公法人、農業研究試驗機構、農民團體、農業企業,趙麗雲所捐財團法人佛陀教育基金會屬私法人, 並不符受贈資格,趙將問題推給該基金會,有陷他人於不義之嫌。

先前強調農舍已捐出,依法民國一○三年所有權就會轉移的趙麗雲對此質疑又反過來說,目前該土地的所有權人還是她,產權尚未移轉給佛陀教育基金會,「一切都是處在合法狀態下」。

佛 陀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阮貴良昨表示,基金會是受贈單位,屬教育部管轄的文教基金會,他並不清楚何謂公法人,也不了解農舍的相關規定,目前受贈的農舍,一部分 拿來供做出家師父住所,另一部分則拿來做為公益用途。至於違建部分,則早在新北市改制前的台北縣政府時代,就已執行拆除了。

至於趙麗雲前天所言,她在林業用地上的房舍多以「農舍」稱呼,並非農業用地的農舍,新北市政府農業局強調,不論在農業還是林業用地上蓋的農舍,就是叫農舍,並沒有分別。

登記百坪 竟蓋滿千坪建物

沈發惠則出示空照圖、地籍圖質疑,趙麗雲在深坑山區另持有一塊土地,提供他人蓋農舍,供財團法人佛陀教育基金會華藏園區使用,不但沒有作為農業用途,面積高達一千多坪的「建物群」,百分之百蓋滿,但登記面積只有一百坪,毫無疑問是違建。

趙麗雲︰園區土地與我無關

趙麗雲召開記者會強調,土地與建築房屋資金,都是十方合資,非她一人所有,因她當時身分單純,不具公職身分,才會擔任該建物的起造人。華藏園區的起造人、使用人與管理人都不是她,那塊土地跟她完全沒有關係,如民進黨還惡意指控的話,她將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
對此,沈發惠表示,趙的說法明顯推託,簡直把自己當成民間團體蓋農舍的「人頭」,且趙麗雲一方面說農舍是信眾捐款興建,一方面又說她蓋了捐給信眾,兩個說法彼此矛盾。

沈發惠批評,趙麗雲身為國民黨團書記長,不是農民,且依農發條例規定,農舍必須作為農業使用,對照趙麗雲日前在立院公開批評民進黨秘書長蘇嘉全的農舍,讓人驚訝趙麗雲和國民黨「嚴以律人、寬以待己」,甚至隱瞞、說謊還臉不紅氣不喘。

趙麗雲表示,從這事情看出蘇嘉全已經亂了分寸,一直講不出說詞就亂牽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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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舉證︰農舍用電 許崑源妻申請

〔記者曾韋禎、林恕暉、葉永騫、黃良傑/綜合報導〕國民黨高雄市議長許崑源否認屏東豪華違建農舍是其所有,民進黨昨拿出用電申請強調,申請人是許崑源的太太林絲瑜,申請名目卻是果園照明、停車場使用,這是許崑源擁有該違建豪宅的鐵證。

民 進黨立委李俊毅昨召開記者會,出示該農舍的大門照片指出,這個豪華違建門口釘上「王寓」的招牌,還設有巡邏箱。他表示,許崑源那塊農地的地籍資料,完全未 註明有建物,也查不到任何建物資料,可見許崑源的農舍根本沒有建照、使用執照,是徹底的大違建,卻硬推說是王姓友人的房子。

農舍附近民眾則表示,例假日時,會看到一些雙B名車開進開出,但從未與附近居民打招呼,當地民眾都聽說是高雄市議長的農舍。

申請用途 竟有教練場照明

李俊毅拿出該農舍的用電申請指出,這塊農地的用電申請人是許崑源之妻林絲瑜,申請用途有果園照明、空地照明、停車場中的教練場照明,這些都是農地的正常用電用途嗎?這是「非常厲害」的用電許可,若非有高人撐腰,有可能申請得到嗎?

李俊毅諷刺,農委會遇到蘇嘉全農舍就像發催命符一樣,不斷要屏東縣政府行文解釋;但遇到許崑源的農舍問題,卻又自動踩煞車,民進黨絕對有能力就農舍問題每日一爆,希望農委會能對此提出一致的作為及標準。

民進黨發言人林俊憲也表示,依國民黨、農委會質疑蘇嘉全農舍的標準,許崑源的農地絕對沒有農用;且當地民眾皆知此棟違建農舍花了四千萬元興建,屬於許崑源所有,許不要再推給王姓友人了,農委會更應就此查辦。

屏東縣府強調,縣府處理農舍疑慮一視同仁,不分政黨也無視於政治操作,更無特定對象,一切依現行法規處理。目前縣府尚未接獲告發,僅從媒體得知相關訊息,昨天已請新埤鄉公所依照程序處理,鄉公所還未提報相關資料。

新埤鄉長何耀榮昨天則表示,公所對於農舍沒有核准權或懲處權,連拆除都是縣府管理。許崑源的農舍是一、二年前向公所提出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使用證明,由於面積超過六百平方公尺,必須縣府複核,因此公所轉呈縣府辦理。

該項申請是在蓋農舍前申請,公所到現場勘查時並未發現不法;至於農舍的管理、核准、拆除都是縣府負責,如果縣府要查報是否違法,公所將等縣府行文後配合現場勘查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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