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捍衛《大話新聞》的言論自由(戴智權)2011年 06月06日

2010年6月發生苗栗大埔事件,苗栗縣政府利用凌晨三點多將怪手開入稻田,強制徵收土地。7月22日,行政院長吳敦義與苗栗縣長劉政鴻舉行記者會,宣布將農地還給農民。2011年5月31日,《大話新聞》質疑苗栗縣政府「還地一年都沒有下文」。

直到6月2日,劉縣長以「維護縣府同仁士氣」,委託律師控告《大話新聞》的主持人與來賓公然侮辱、誹謗與侮辱公署等罪名,並且要求10億元的天價賠償。筆者以為,廣電媒體追蹤並評論公共政策,本為媒體的天職。如果任意以刑事責任與天價賠償金加諸媒體,將造成寒蟬效應,對台灣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環境,有不利影響。

媒體天職監督政府

苗 栗大埔事件,是農地徵收的事件,絕對是公共政策。媒體本來就應該監督政府、捍衛公義。2010年承諾要將5公頃農地還給農民,一年後再加以追蹤,有什麼不 對?現在的媒體,最讓閱聽人詬病的,不正是事件發生當下渲染過度,但事件過後就「船過水無痕」了嗎?現在《大話新聞》討論一年前的農地徵收事件,有何不 對?難道,他們的討論無法構成「可受公評之事,而為適當之評論」(《刑法》第311條第3款參照)?如果不是適當之評論,那可否指出哪裡不當?如果《大話 新聞》完全針對劉縣長本人誹謗或公然侮辱,筆者絕對支持劉縣長提告。但是,今天是討論公共政策,劉縣長可以更積極地回應,讓社會大眾了解你的苦心。
事實上,根據媒體報導,劉縣長要捍衛的是「縣府同仁士氣」。因此,筆者以為,應該有更能捍衛同仁士氣的作法。依據《衛星廣播電視法》第31條規定,《大話新聞》評論苗栗縣政府農地徵收事件,如果劉縣長認為損及「縣府同仁士氣」,可以要求三立新聞台,「給予相當之答辯機會」,而三立新聞台不得拒絕。如果《大話新聞》錯誤闡述事件始末,《衛星廣播電視法》第30條也提供苗縣府法律基礎,要求更正。換句話說,現行法律完全提供劉縣長的反擊基礎,而今捨此而不為,卻用強硬手段打壓新聞媒體,嚴重影響台灣的民主自由發展。

親上火線說明政策

台灣的政論節目,一直以來都有「藍綠問題」。不用看轉到哪一台,只要看設定的議題和節目來賓批判的對象,就可以知道這是哪一台,而且命中率幾乎百分之百。這就是閱聽人一直詬病的「政黨傾向」問題。
然 而,身為地方父母官,劉縣長可以勇於上《大話新聞》,站上火線將問題的來龍去脈講清楚,讓社會大眾更了解決策過程與細節,或許這更能提升縣府同仁的士氣。 只有充分理解了苗縣府的作法,才能真正提升同仁士氣。《大話新聞》主持人不如也大方邀約,請劉縣長來為各位「被告」解惑,看看到底問題出在哪?站上第一線 捍衛政策,這也是行政首長的職責之一,不是嗎?
但是,《大話新聞》邀約劉縣長,須注意「武器平等原則」。如同前述,政論節目都有「政黨傾向」。所 以,為了消除上述疑慮,為了要讓劉縣長上節目,就必須要有公平公正的遊戲規則。例如,不能由劉縣長一人舌戰群雄,正方雙方的人數應相當;不能過度限縮劉縣 長的發言時間,正反雙方的發言時間要均等;節目現場若能讓農民發聲,更能讓社會大眾更了解各方意見。
最後,筆者再次重申,農地徵收事件絕對是「可受公評之事」,政府要有雅量接納不同聲音,以維護台灣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。

作者為公民記者、律師高考及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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